浙江2021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29


浙江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预计2021年开考,报名时间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大约是在八月下旬,准考证打印预计考前一周。因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首考,想必大家对报考流程都不太清楚,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内容:

浙江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流程安排

一、网上填报信息

二级消防工程师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

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各省不统一,按照执业资格考试惯例,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应为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中国人事考试网,部分省份可能会要求现场报名,具体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请以官方开始公告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

二级消防工程师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明等)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目前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已经实行报考承诺制,二消开考后很有可能也会施行报考承诺制,届时报名流程会有所改变。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般是在考前一周左右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可是无法进入考场的,千万别忘记打印,另外还要多打印几份留存以免考试时找不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请参照官方通知!

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浙江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流程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最新考试资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消防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当其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层。

A.2
B.3
C.4
D.5
答案:D
解析:
教材P43
本题考查的是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教材P34原文为:对于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当其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其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等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能为单层建筑。@##

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m处,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A.1.0
B.0.6
C.0.5
D.0.3
答案:A
解析:
教材P231
本题考查的是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某政府办公楼,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高度为52 m,建筑面积为36800 m2。该办公楼的下列场所中,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是()。

A.档案室
B.健身房
C.自备柴油发电机房
D.计算机数据中心
答案:B
解析: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即物品储存的多少、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以及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而定,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者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者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施工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消防工程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
B.消防设施设备及材料有符合市场准人制度的有效证明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C.施工现场的水、电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D.与消防设施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置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消防主管部门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因此消防工程设计文件需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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