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的考试目的和内容你都清楚吗?

发布时间:2021-09-05


近年来土地代理人考试成为了热门考试之一,参加这个考试的考生也越来越多,最近许多考生都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土地代理人考试的相关问题,关于土地代理人的考试目的和考试方式等你都清楚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土地代理人考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考试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产权的交易日趋频繁,人们对自己土地权利的保护意识也是越来越强,现在社会越来越关注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法律保护作用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为了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行业的行为,向社会和人们提供高效率,并保证安全的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客观评价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我国的土地代理人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为了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职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设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对于通过了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国家会颁发一个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后,还要记得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证》者,这两项完成后才可正式作为一名土地登记代理人。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三、考试方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需要参加4个科目并且在连续两年内都通过,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您是200212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就可以免试两个科目,只参加法律知识、代理实务即可。但这个跟之前不一样的是,期限为1年通过。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内容

首先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有4个科目分别是:理论于方法、相关法律知识、地籍调查以及实务。

五、考试题型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相关法律知识、地籍调查、理论多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只有实务的题型均多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以上的资讯能够帮助到所有的考生,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继续提问,我们会及时的回复大家的问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机关的是(  )。

A.国务院
B.北京市人民政府
C.海淀区人大
D.德化县政府
答案:C
解析: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人大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  )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行为。

A.乡(镇)
B.市
C.省
D.县
答案:D
解析: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宗地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非因法律行为的原因而取得所有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合法建造行为修建房屋的,自该房屋建成之日起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B.乙与合伙人产生争议,因法院的判决而获得了作为合伙财产的房屋的所有权,乙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获得房屋所有权
C.丙因法院的离婚判决而取得家中电脑的所有权的,丙自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之日起可以出卖该电脑
D.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丁拍得了某执行财产,自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获得该财产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关于物权原始取得及其行使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设立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B、D选项正确。 B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取得物权的,自该判决书生效时,该物权得以设立。故C项说法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C。

行政补偿是一种(  )。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法律责任
D.行政事件
答案:C
解析: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就是说,行政补偿本身并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是由于其合法实施的某种行为造成了私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为这种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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