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成绩公布2个月后

发布时间:2019-02-08


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2个月后。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证书领取相关事项如下:

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1.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8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09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B.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
C.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
D.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向其追偿。

在土地勘测定界图上,地类号和面积的标注方式为(  )。

A.以分式的形式标注,且分母表示地类编号,分子表示该宗地或地块的面积
B.以分式的形式标注,且分母表示该宗地或地块的面积,分子表示地类编号
C.地类编号标注在宗地界址线上,面积标注在图块中心位置
D.面积标注在宗地界址线上,地类编号标注在图块中心位置
答案:A
解析:
土地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注记地类号和面积。以分式的形式标注,且分母表示地类编号,分子表示该宗地或地块的面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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