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1年山西土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了解多少?有想过要报考这个考试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山西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条件及流程,感兴趣的就快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提交报名 → 报名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网站→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原则上所报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科目、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报名预审。

1.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网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选择科目、考点、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5月9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五)网上缴费。

考生应于5月14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网站的“申请免试”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四、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6月19日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09:00-11:3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14:30-17:00

6月20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14:30-17:00

五、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六、考试大纲

2021年考试大纲沿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只对附录部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过报名网站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发布。

七、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1年6月10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十一、其他

(一)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

(二)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三)计算机化考试练习将于6月1日至6月19日开通。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五)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六)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七)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八)联系方式

1.考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4A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wjian@creva.sina.net

2. 考试报名网站咨询(考试报名期间)

电 话:021-61651129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土地勘测地界图在面积量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分级量算
B.按比例平差
C.逐级汇总
D.与实地相符
答案:D
解析:
图上面积量算应遵循分级量算,按比例平差,逐级汇总的原则。以项目用地总面积作控制,先量算起控制作用的各土地使用单位的面积(如县、乡、村面积或国有单位面积),再量算其内部的地类面积。从上而下,分级量算。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不受影响
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其继承权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配偶一方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放弃继承权。明显损害继承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

下列选项属于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种类的是(  )。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社团法人
E.财团法人
答案:A,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企业法人,第三节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不是我国的法定概念,只是传统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没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有(  )。

A.试管婴儿的出生
B.失踪人下落不明
C.病人死亡
D.克隆羊的出生
E.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而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行为是人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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