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用设备工程师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7-24


公用设备工程师是通过全国统考之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之后,具备以下权力和义务,因为是统考获得的证书,所以湖北省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权力和义务与全国设备工程师权利和义务一致。

(一)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在执行上述权利之后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用设备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1506901
B.1508256
C.1628049
D.132582
答案:A
解析:

十六进制的基符共有( )。

A.16个
B.10个
C.2个
D.8个
答案:A
解析:

在计算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的基本热负荷时,其室内温度应( )。

A.按相应设计标准提高1℃
B.按相应设计标准提高2℃
C.和原有设计标准相同
D.按相应设计标准降低1℃
答案:B
解析:


A.9
B.16
C.23
D.25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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