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用设备师注册信息
发布时间:2019-03-02
关于2019年公用设备师资格证的注册信息,小编专门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用设备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小于20mg/m^3
C.小于30mg/m^3
D.小于40mg/m^3
B.一个剪刀楼梯间应分别设置2个加压送风系统
C.层数超过32层的防烟楼梯间,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D.设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无外窗的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B、F=8kN,m=6kN·m
C、F=6kN,m=8kN·m
D、F=6kN,m=14kN·m
B.9π
C.3π
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1-15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3-02
- 2020-02-16
- 2020-02-12
- 2019-07-24
- 2020-01-01
- 2019-07-24
- 2021-06-25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0-02-16
- 2020-02-12
- 2020-02-12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0-02-12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0-02-12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