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注册会计考完后需要继续教育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青海省很多考生包括老考生都不太清楚注会证书拿到后是否需要继续教育的问题。尤其是小白考生,今年备考的宝宝尤其注意,先了解下注会证书拿到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关系到证书的问题大家一定不要忽视哦

首先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要继续教育。

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这是继续教育的时长大家了解一下。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 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其继续教育需要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生育;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其他情况。下面分点解释下:

1、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由于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政策可能不同,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地点哦。

3、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完规定时间、内容后进入考试系统,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课时。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顺便扩展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其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关于以上的继续教育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建议大家都提前了解下避免后期出现问题哦。更多关注注会考试的资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下列经济业务中,相关借款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的是( )。

A.2×12年1月1日起,用银行借款开工建设一幢简易厂房,厂房于当年2月15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2×12年1月1日起,向银行借入资金用于生产A产品,该产品属于大型发电设备,生产时间较长,为1年零3个月
C.2×12年1月1日起,向银行借入资金开工建设办公楼,预计次年2月15日完工
D.2×12年1月1日起,向银行借入资金开工建设写字楼并计划用于投资性房地产,预计次年5月16日完工
答案:A
解析:
尽管公司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但是由于该固定资产建造时间较短,不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因此,所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下列项目中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的有(  )。

A.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B.本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C.投资企业对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打算长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D.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中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
答案:A,B
解析:
选项C,企业拟长期持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选项D,超出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下列关于企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中,正确的有( )。

A.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B.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声明
C.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
D.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到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答案:A,B,C,D
解析: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中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企业在中期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3)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8)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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