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0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人才所设置的考试,一起了解一下该考试的主要内容和报名条件吧!!

一、考试介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改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附: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法规制度条例

1.《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814日发布、2008814日施行)

2.《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911日发布、2008911日施行)

3.《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64日发布、200864日起施行)

4.《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2003618发布、2003618施行)

5.《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2005621日发布、200571日起施行)

6.《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2005621日发布、200571日起施行)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78日发布、200278日施行)

8.《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2002328日发布、2002328日施行)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四、考试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在此,可以对其进行审查的“规定”包含( )

A.国务院部门规定
B.国务院部门规章
C.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D.行政法规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可以一并审查的“规定”包括:(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这些规定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甲乙两国因边境纠纷导致全面的战争,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问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会出现下列哪一种结果?( )

A.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不一定断绝
B.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自动断绝
C.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断绝,但领事关系保持
D.甲乙两国之问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仍然保持
答案:B
解析:
当战争开始后,各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馆和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的安全。因此答案是B项。

下列主体不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A、上市公司海洋公司的总经理赵大海
B、持有上市公司海洋公司3%股份的股东汪建国
C、上市公司海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水公司的董事长刘美丽
D、承销上市公司海洋公司股票的大地证券公司
答案:B
解析:
《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故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答案:A,D
解析:

【考点】行政处分【详解】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孙某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按条例规定应该只执行较重的撤职处分。故A选项正确。撤职处分和记过处分属于不同的处分种类,因此对孙某的处分期不需要合并执行,只需按《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执行24个月的撤职处分期。故C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故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孙某的处分被解除后并不当然恢复职务。故D项错误。
【考点】国家赔偿范围【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即因国家行为造成损害请求给予赔偿的,只赔偿直接损失。按照《民事、行政赔偿解释》第12条第4项规定,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属于直接损失。A、D属于该类经常性费用开支,故当选。所谓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不包括可能取得的收益或利润。故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经常性费用开支,也就不属于直接损失,C项错误。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不是由于工商局的扣缴行为直接造成,也不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B项不当选。正确答案是AD。
【考点】原告资格;起诉期间;行政诉讼审理对象;证据【详解】根据《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甲公司作为合资企业一方,认为合资企业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不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丙公司的起诉期限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计算。2008年3月3日甲公司知道变更登记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丙公司于同一天知晓该行为之内容。因此,丙公司的起诉期限不应自2008年3月3日起算。故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是该变更土地登记行为是否合法而非丙公司与典当行的合同是否合法。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涉及特定事实认定以及特定程序事项认定的证据,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关系的性质涉及被告资格的确认,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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