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私法

发布时间:2020-04-16


各位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你们分享关于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私法,希望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我一起来看看!

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给大家的国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私法,请仔细阅读吧! 

主要内容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 人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法律冲突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定 性

第二节反 致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物 权

第三节债 权

第四节商事关系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继 承

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希望能给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1、对自己的学习能力要有信心。法考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主要就是自己要肯花时间投入,不要怕苦怕累。如果一个事情花时间就能做好为什么不做,就怕那种花时间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那才是真正的难。

2、要有毅力。法考考试最重要的就是要花时间坚持不懈,要保证每天都能够排除杂念静心的学习几个小时,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即使有时候你感觉就是学不进去,也要坚持一个小时以上,不然一旦松懈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3、没有压力的通读教材很重要。在看教材的时候一定不能有压力,要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认知的框架,尤其对非法本。如果看书的时候背着很大的压力我个人觉得看了也基本是白看,因为根本看不进去。

4、要有好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一定要好,根据自身学习状态随时调整,提高学习效率,时间可以少但一定要投入,达到忘我的境界,心境要平和。

5、跟着一些老师系统的复习很重要。既能抓住重点又能系统的全面抓重点,还能给你提供复习的大体框架。

好的,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分享的所有内容了,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小伙伴,请及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大家,疫情期间注意防护,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
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混淆行为。 A项:《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公司虽未将“飞鸿”直接作为商标进行使用,但其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所生产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的行为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给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因而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A项正确。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假冒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B项正确。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3、4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6条、第9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300万元以下的赔偿。所以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均没有规定注册商标权人应当允许侵权人可以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故D项错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曱在某自动取款机处偷看他人的银行借记卡号和密码,然后伪造一张借记卡并用该卡在取款机上提取了他人卡内现金2万元,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和盗窃罪, 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B.甲在乙家做保姆,某日在给乙家打扫卫生时在地上捡到一张牡丹银行卡,并从自助取款机取5000元。乙问曱是否见过一张牡丹卡,甲谎称从未见过,曱构成盗窃罪
C.甲见乙在自助取款机操作半天还未能取出款,假装热心帮乙操作并乘机记住密码。然后对乙说“取不出”,将乙的卡继续留在机器插口里却将自己随身带的一张作废卡递给乙,乙接卡走了,甲接着操作取走乙卡中的2万元,甲构成盗窃罪
D.乙摔倒,包中之物散落一地,其中一张信用卡甩出约3米远,路人甲趁乙不备捡起离开,见卡背面记有密码,就到商场购物花去1万元,曱构成盗窃罪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盗窃罪、信用卡诈鷗罪
讲解:关于A项。甲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盗窃罪的牵连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应择一重处罚。故A项正确,当选。
关于BCD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故BCD当选。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B,D
解析:
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司法的概念,但实践中存在司法活动,故A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故B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本国和他国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创建的,故C错误;司法包含着最终裁决的意思,故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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