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0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吗?

发布时间:2020-03-07


想知道自己的成绩吗?别慌在查询成绩之前,我们要先找到查询成绩的入口,今天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2020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入口吧,具体如下:

2020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为司法部网站。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2020年黑龙江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方法:

1、2020黑龙江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0黑龙江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0黑龙江法考客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现在知道了成绩查询入口和查询的方法,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查询成绩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
、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
、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看完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这篇文章之后,你们想知道的内容是否已经了解清楚了呢?如果你们还想了解其他的内容,记得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2007年1 1月2日,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与大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签订了一批春季鞋的购货合同,约定新华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前交货,大洋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预先支付全部货款。


2007年1 1月20日,大洋公司按约定以电汇的方式向新华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2007年12月10日,新华公司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一周后,法院受理并指定兴达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大力会计师事务担任破产管理人,确定债权申报期为两个月。经调查发现:(1)新华公司股东甲以货币认购出资30万元,系分期缴纳,出资到位20万元。现在甲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其同学乙,并且隐瞒了未完全出资的事实。对此,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了记载,但工商登记尚未变更。(2)新华公司曾以其办公大楼做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于2008年10月到期,并且大华公司为一般保证人。(3)新华公司与新力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的供货欠款合同纠纷仍在审理过程中。


2008年1月初,大洋公司闻讯,便与新华公司联系。因新华公司尚有部分库存原料,在大洋公司的多次催促下,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以履行合同,减少损失。最终新华公司如期向大洋公司完成了交货。


2008年3月,由于春季市场好转,在新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了新华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


【问题】


1.对甲的10万元未到位出资应如何处理?


2.工商银行的贷款债权应如何处理?大华公司可否申报债权?


3.新华公司与新力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应如何处理?


4.如果前述案件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中结案,新华公司败诉,须赔付新力公司货款1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而在判决后,新华公司即支付了该笔货款,交纳了案件诉讼费,做法是否合法?


5.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履行对大洋公司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6.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定新华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程序有无不当?为什么?


7.如果债权人丁不同意新华公司继续经营决议,并且认为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丙无权参与上述决议表决,丁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决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清算组应当要求乙缴纳未出资的1 0万元。


因为:第一,股权转让是股东与公司全部法律关系的转让,且以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为准,本案中乙继受甲成了新华公司的新股东,应当向新华公司履行未缴纳出资的义务;第二,依《破产法》规定,公司被受理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向出资人追缴未履行的出资。


2.工商银行可以对其享有的未到期500万元贷款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大华公司也可以其对新华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但如果工商银行已经申报了全部的债权,大华公司则不可申报。


3.此案应当中止审理,待管理人接管新华公司财产后,继续进行。


4.不合法。首先,破产费用所包含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中因与个别债权人的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其次,新华公司欠新力公司的货款属于经判决确定的普通债权,应在债权申报后依清偿顺序予以清偿,判决后新华公司即对新力公司进行的偿付实际上属于个别清偿,是《破产法》禁止的行为。


5.都不合法。依《破产法》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公司继续生产经营须经人民法院许可,而不能擅自决定。因为大洋公司已支付了货款,新华公司与大洋公司所签的购货合同不属于双方均未履行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履行与否的合同,而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属于决定继续经营的行为。


6.有不当。不当之处在于仅以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因为除另有规定外,债权人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的1/2以上。


7.不可以。因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人仅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项决议不享有表决权,而本案决议事项并非这两项,故而丁不能行使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请求权。议的表决采“人数”与“债权份额”的双重标准。


7.《破产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由此,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法并侵害其利益时,可以于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决议。《破产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该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七)通过和解协议……(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人仅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项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新增加的内容,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应当重点掌握,同时应注意清算组与管理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组成形式。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机构,对其职权及表决程序应该熟悉掌握,同时要注意将其职权与管理人的职责对比记忆。破产清偿最直接体现破产制度价值,应当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的范畴、清偿的顺位准确把握。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答案:A,B,D
解析:
一般认为,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故A项正确。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2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据此,B项正确。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可以与内地不同,并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规定。故C项错误。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故D项正确。

甲公司与乙家具厂签订了 1份办公家具加 工承揽合同。现乙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甲公司位 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山西太原,加工行为在 河南郑州完成,并于湖南长沙交货。那么,如果双方要 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合同双方只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 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c.如果甲、乙约定湖南长沙作为管辖法院所在 地,那么郑州则不能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 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 地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加工地而是约定 交货地为本合同的履行地,所以长沙可以作为管辖法 院所在地。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将何某刑事拘留,3个月后决定撤销案件并将何某释放。何某向某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何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县公安局拘留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但被拘留3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B.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何某45日的赔偿
C.因对何某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应给予赔偿,但可以酌情给予补偿
D.如县公安局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何某
答案:A
解析:
。考查国家赔偿的程序、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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