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吗?

发布时间:2021-01-14


各位考生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数线是怎样划定的吗?还不了解的小伙伴们先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全国法考客观题分数线

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二、全国法考主观题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全国法考成绩管理

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有许多的小伙伴咨询,报考法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好了,以上就是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全部内容了,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了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也欢迎大家登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及时回复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董事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监事辞职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
D.公司经理被撤换
答案:A,B,C,D
解析:
以上四项均属于重大事件的范围。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第题。(2012年)

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解析:
1995年《保险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2009年《保险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显然属于“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故A项正确,B、C项错误。两部《保险法》均是制定法,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故D项错误。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A、B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甲化工厂违法排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乙化工厂合法排污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排污造成污染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免于承担行政责任而已。故A、B两项正确。
C、D项:《环境保护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从上述法条可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等生产经营者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是违法排放污染物,也即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甲厂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乙厂排污未超标,不需承担行政责任。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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