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难度】★★★

【答案】C

解析: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但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香港法院不能认定这种“事实问题”,必须由中央政府通过行政长官确认。行政长官的证明文件正是体现这种关系的法律形式,因此对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具有约束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A项错误,不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知,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有两种处置途径。B项错误,不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C项正确,当选。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其成员由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D项漏掉了“立法会议员”,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凡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都成立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B.虽组织残疾人乞讨,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成立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C.虽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但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不成立组织儿童乞讨罪
D.只有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才成立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讲解: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I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综上,A项不正确,当选。

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故在本、反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同
B.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所以本、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C.张三起诉李四,李四反诉张三,诉讼中,经法庭传票传唤,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诉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反诉应当缺席判决
D.反诉应当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但并不能当然地得出当事人在本、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的结论,其诉讼地位恰好是相反的,即本诉的被告做了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做了反诉的被告,表述错误。 B选项考查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可以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基于相互之间存在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如张三李四打架,张三起诉李四赔偿,李四反诉张三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则本、反诉是基于同一侵权法律关系;再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支付房屋租金,李四反诉张三,主张张三未尽修缮义务,房屋天花板脱落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张三承担医疗费,本案中,本、反诉分别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亦构成反诉。所以表述错误。 C选项考查反诉的独立性,反诉可以独立于本诉而存在,即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张三在诉讼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本诉的原告,不到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另一方面是反诉的被告,不到庭,反诉对其缺席判决。故张三不到庭,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缺席判决,表述正确。 D选项考查反诉的提出时间,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不是一审开庭前。当然此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考生掌握,即二审中提出反诉如何处理,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解析:
【考点】领事特权与豁免【详解】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所以A项正确。据第43条管辖之豁免的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管辖。但如果不是执行领事职务的行为,则要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所以B选项错误。据第44条的规定,领事有作证的义务,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所以C选项错误。据第51条的规定,遇领馆人员或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死亡时,接受国对于动产之在接受国境内纯系因亡故者为领馆人员或领馆人员之家属而在接受国境内所致者,应不课征国家、区域或地方性遗产、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所以D选项错误。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A.某公司要求确认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
B.集团诉讼案件
C.乡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D.教育部为被告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A项是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不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C项只是乡政府,也不是确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B项则确定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及《行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只有社会影响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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