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研究生考试面试是必须经过的吗

发布时间:2021-03-23


参加研究生考试面试是必须经过的吗


最佳答案

并不是,分两种情况。

(一)在职研究生入学前一定要面试的情况:

如果大家选择每年10月份期间报考12月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来考在职研究生,那么,在入学前,报考人员同样的,必须在统考之后,再参加院校复试并通过。

自在职研究生相关政策调整后,这一类在职研究生的入学,是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以这一方式进行在职研究生招生的招生院校,都会在报考的次年3、4月份组织复试,其中复试就是包括面试的。

所以,报考了各招生院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人员,参加了12月统考后,还必须参加院校复试,通过面试,最终被录取的人员,才能成功获取入学资格,进校就读。

(二)在职研究生入学前不需要面试的情况:

选择先入学后考试的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以这一方式进行报名到获取入学资格,没有入学考试,没有院校复试,是不需要进行面试的。

一般是满足院校研修班招生要求,提交申请、院校审核通过即可。入学就读,而课程学习结束后,满足申硕的就读人员,便可参见国家统一的申硕考试,申硕考试也只有笔试,考试内容分为外语和学科综合,通过考试后,再完成论文答辩,同样能够获取硕士学位证书的。

所以,以同等学力申硕方式考在职研究生,只要满足了招生院校的报名要求,院校审核通过,就能直接进校参加相关课程学习,一般是不需要面试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995 -51.“少阴不足,阳明有余”,症见烦热干渴,头痛,牙痛,齿龈出血,舌红苔黄而干,或消渴善饮者,治疗选用
A.琼玉膏 B.玉女煎 C.玉液汤 D.增液汤 E.清胃散

答案:B
解析:
B。玉女煎可清胃热,滋肾阴,治疗胃热阴虚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

下列关于小脑功能的描述,正确的是

A.前庭小脑主要调节肌紧张
B.脊髓小脑主要与维持身体平衡有关
C.皮层小脑主要协调随意运动
D.脊髓小脑接受大量本体感觉冲动
答案:D
解析:

血液循环依赖于下列哪些脏器的生理功能正常

A.心
B.肝
C.肺
D.脾
答案:A,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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