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你知道这些关于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时间考点吗?

发布时间:2020-01-29


要知道“细节决定成败”,有时候你可能就是差那么一两分通过考试,在考场临危不惧,发挥超常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掌握必要的技巧,让你在考场上不再白白失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中对时间需要巩固的知识点,快来看看你是否知道吧。

一、施工项目经理

1.紧急情况,可以先停工,48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理人或发包人。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提前14天书面通知,并征得发包书面同意。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14天内提书面改进报告。仍要求更换,28天内更换。

3.授权下属履行职责,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下属的姓名和权限。

二、旁站监理

需要实施旁站的工程,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

1.支付期限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逾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四、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3.支付逾期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五、现场签证

承包7天内,向发包人提报告,发包人48小时内核实。

六、期中支付

预付款: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七、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

八、施工合同索赔的三个“28天”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在本篇文章的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一定要将上述的时间知识点背诵下来哦。相信对大家的考试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能够为大家争取到那宝贵的2-3分。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对大家说:“只有恒心可以使你达到目的。一个人在确定了奋斗目标以后,若能持之以恒,始终如一地为实现目标而奋斗,目标就可以达到,世上无数的成功者就是明证。”各位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混凝土的优点包括( )。

A、耐久性好
B、自重轻
C、耐火性好
D、抗裂性好
E、可模性好
答案:A,C,E
解析:
2020版教材P 20
考点: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的特点及配筋要求。钢筋混凝土的优点有:就地取材、耐久性好、整体性好、可模性好、耐火性好。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规定的时限为(  )小时。

A.6
B.12
C.24
D.48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故选项C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7034。

悬浇梁体一般分为( )浇筑。

A.墩顶梁段(0号块)
B.0号块两侧对称悬浇梁段
C.边孔支架现浇梁段
D.主梁跨中合龙段
E.预应力筋管道接缝处
答案:A,B,C,D
解析:
2020版教材P66页
悬浇梁体一般分为四大部分浇筑:(1)墩顶梁段(0号块)(2)墩顶梁段(0号块)两侧对称悬浇梁段(3)边孔支架现浇梁段(4)主梁跨中合龙段

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没有进行转移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
B、 导致不能进行房屋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 未办理预告登记就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D、 预告登记不影响处分房屋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不能画等号。故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而B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D选项都不符合题干要求。考点:本题考查合同与物权登记的关系、预告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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