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青海省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14


2022年青海省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预计是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但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往情况,一般为考前一周内,具体日期大家可关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按照往年考试经验来看一般是在考前一周开始打印准考证,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要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登录打印准考证请使用IE8.0及更高版本浏览器。

三、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1.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怎么办?

答: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的解决办法如下

(1)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重新试一下。

(2)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

建议可下载系统页面提供免费下载pdf文件阅读器Foxit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此外,建议下载时勿使用下载工具,可选择“另存为”的方式下载。

2.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点击打印没有反应怎么办?

答:(1)造成这个原因有可能是打印准考证的人数众多,系统也比较慢,考生可以换个时间段打印。

(2)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如果已经是IE浏览器,则请检查是否安装迅雷、快车等下载软件,如果安装请暂时禁用或者卸载,使用IE自带下载功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3)直接用网页上的打印选项打印(注:打印选项在工具里面,如果是IE浏览器按Alt+X键即可)。

3.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可以打印多份,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可多打印几张作为备用,准考证自行打印后,如果考生到考点后发现没带准考证,只要记得自己的登录号和密码,就可以就近到有电脑、打印机的地方自行打印。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青海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打印常见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与丙同居多年的甲与乙缔结的婚姻
B.甲因受胁迫与乙缔结的婚姻
C.甲因受欺诈与乙缔结的婚姻
D.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四种情形: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的情形。AC两项属于有效婚姻。B项属于可撤销婚姻。D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为无效婚姻。

翟某从超市买来一台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冰箱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翟某脸部、头部等多处受伤,根据规定,翟某有权向(  )请求损害赔偿。

A.超市
B.生产厂家
C.运输方
D.如果生产厂家有证据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生产厂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如果超市有证据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超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这种责任的构成,不以责任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以该责任属于销售者、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而加以拒绝。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了这种无过错责任之后,有权向真正的责任制造者追偿。

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直系血亲
C.三代旁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
答案:C
解析:
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旁系血亲在几代以内,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为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的,为五代以内旁系血亲。叔、伯与侄子属于同源于祖父母的情形,为三代旁系血亲。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继承法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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