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黑龙江土地代理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0-08-03


报考了黑龙江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了解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吗?知道准考证打印的常见问题是什么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相关的信息,赶快来看看吧!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原定6月20日—21日的土地代理人考试推迟至11月举行,所以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要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按照往年考试经验来看一般是在考前两周开始打印准考证,预计2020年黑龙江土地代理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0年11月上旬。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

三、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1.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怎么办?

答: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的解决办法如下:

1)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重新试一下。

2)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

建议可下载系统页面提供免费下载pdf文件阅读器Foxit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此外,建议下载时勿使用下载工具,可选择“另存为”的方式下载。

2.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点击打印没有反应怎么办?

答:1)造成这个原因有可能是打印准考证的人数众多,系统也比较慢,考生可以换个时间段打印。

2)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如果已经是IE浏览器,则请检查是否安装迅雷、快车等下载软件,如果安装请暂时禁用或者卸载,使用IE自带下载功能下载打印准考证。

3)直接用网页上的打印选项打印(注:打印选项在工具里面,如果是IE浏览器按Alt+X键即可)。

3.土地登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次数有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可以打印多份,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可多打印几张作为备用,准考证自行打印后,如果考生到考点后发现没带准考证,只要记得自己的登录号和密码,就可以就近到有电脑、打印机的地方自行打印。

以上就是关于黑龙江2020年土地代理人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打印常见问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下列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的是(  )。

A.集体企业、村企业
B.乡镇企业、村企业
C.外资企业、乡镇企业
D.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某市国土局与房建公司签订《出让项目用地合同》,由房建公司建造一个文化广场,每亩10万元。后来房建公司将该土地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城公司。东城公司支付了款项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将该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后来房建公司发现东城公司变更了合同规定的用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东城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B.东城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C.房建公司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D.房建公司不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E.该出让项目用地合同自始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东城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东城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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