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0年福建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04
各位要参加2020年福建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福建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4、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考试科目共4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6、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7、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福建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车辆载重
C.收运次数
D.车辆的完好率
E.垃圾种类
B.城市中各类停车设施、加油(气)站的规划建设面临新的需求
C.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展加快
D.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开始实施,部分城市开始建设地面快速公交线路
E.人行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在我国城市交通规划中是可忽视的内容
B.净空等于界限
C.净空小于限界
D.不一定的关系
(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三)建筑后退要求。
(四)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五)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六)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2.提出建筑限高要求;
3.提出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要求;
4.按规定应提出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5.拟改造地段内道路应与历史街区的道路系统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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