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城乡规划师辅导教材——《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发布时间:2019-07-19


【书名】《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作者】邱跃 苏海龙 主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236985

【版次】2019年6月第十二版

【印次】2019年6月第十七次印刷

【开本】787MM×1092MM 16开

【页码】276页

【字数】430千字

【定价】69.0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规划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在城市、镇、乡、村的规划过程中,应首先划定规划区
B.规划区划定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C.水源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应划入规划区
D.城市的规划区应包括有密切联系的镇、乡、村
答案:C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依据之一。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后最终确定。C项是划定规划区时应考虑的因素,而并不一定要划入规划区。

依据《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外的绿地、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场所等享有( )。

A.占有的权利
B.使用的权力
C.处分的权利
D.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力
答案:D
解析: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下列关于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实行的有关内容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A: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只负责履行其检查职责,不应当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B: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发的,格式统一,是证明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身份和资格的证书
C:行政监督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求规划工作人员要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D: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不定期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
答案:A
解析:
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位于袋形过道内的房间距安全出入口的最大距离为()m。

A:16
B:18
C:20
D:22
答案:C
解析:
位于两个安全出入口之间的房间距最近的安全出入口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40m,袋形过道内最大距离则必须限制在2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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