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辽宁丹东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0-08-07
最近各位小伙伴都在关心辽宁丹东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有个清晰的了解,现将有关内容分享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由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关于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的通告》得知,辽宁·丹东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1月14-15日,辽宁·丹东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辽宁·丹东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此外,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环境评价师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规划,对饮食服务企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C.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D.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B.影响程度
C.影响类型
D.影响因子
B:31.10t/d
C:32.40t/d
D:86.40t/d
B.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生物过程的关系
C.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气候过程的关系
D.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水文过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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