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2020年湖北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及免试条件

发布时间:2020-07-30


最近各位小伙伴都在关心2020年湖北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及免试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有个清晰的了解,现将有关内容分享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环境影响评价师考生报考须知:

一、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12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湖北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及免试条件:

()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地面水环境评价时,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A:国家环保部门
B:地方环保部门
C:地方政府
D:国务院
答案:B
解析: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某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平原地区。为调查厂址附近地下潜水水位和流向,应至少布设潜水监测井位()。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答案:C
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的保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禁止毁林采土、采石
B.在风景林中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C.持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采伐许可证可在特种用途林内砍柴
D.在自然保护区森林中可进行科学的采伐达到优化抚育、促进更新的目的
答案:C,D
解析: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D项,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③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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