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0年山西省房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各位要参加2020年山西省房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山西省房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感兴趣的考生赶快来看看哦!

一、强化属地报名管理

为避免考生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冲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我省考试机构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现工作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山西居住证或社保材料;户籍地在山西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参考。对自行在我省报名但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二、加强告知承诺监管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我省将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所填写工作单位归属山西的,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社保信息,重点核查参保单位与所填写工作单位是否一致。发现报考信息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为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经核查发现有造假、伪造证件等情况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告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应认真阅读知悉考试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房产估价师考试相关规定,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确保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房产估价师考试安全顺利。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山西省房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建议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甲公司出售在某建制镇的营业用房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 万元,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元。

A.1000
B.5000
C.7000
D.10000
答案:B
解析: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②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③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多层建筑一般指4~10层的房屋。

答案:错
解析:
多层建筑
指4~6层的建筑。

从科学且可操作性上看,能够用于判断一个评估价值的误差大小或者准确性的是(  )。

A.估价对象的真实价值
B.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
C.估价对象的实际成交价格
D.合格估价师的重新估价结果
答案:D
解析:
判断一个评估价值的误差大小或者准确性,理论上是将它与真实价值进行比较。由于真实价值不可得知,便出现了两种替代真实价值的选择:①实际成交价格;②合格的估价师的重新估价结果。因为评估价值一般是在一系列正常交易假定条件下最可能的价格,而实际成交价格不一定是正常市场价格,所以一般采用合格的估价师的重新估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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