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证书领取预计时间

发布时间:2020-01-11


相信,考完试之后第一激动的事情肯定是查成绩,但是第一兴奋的事,必然是领取证书。2019年有非常多的小伙伴成功考过了注册资产评估师,也成功领取了证书,想必2020年也会有非常多的考生成功通关,通关之后,那就是领证了。2020年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领取的时间,现在还没有正式通知,但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2019年的证书领取事宜的情况,希望有所帮助。

201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出炉后,证书领取的时间相继公布,2019年资产评估师合格证领取从20204月份开始。

领证说明:

一、地方协会负责当年度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也就是说在哪报考就在哪领证。

二、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如果考生使用外国留学学历的,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原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个人亲自领取。

三、对学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证书,并将证书退回中评协。所以在报考之前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学历是否符合标准,不然就白考一次了。

四、对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暂不予发放证书,待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发放。

202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领取的正式时间虽然还没出,但是我们可以根据2019年和更早以前的情况进行推算,每一年证书领取的时间都在一个区间,变化不会太大,考生只需要关注该考试的动态,就不会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领证时要带好材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资产评估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全民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不包括集体科技企业)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 )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A.全民单位

B.其他经济单位

C.全民单位会同其他经济单位

D.全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解析:国有企业与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国有企业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按( )界定企业评估的具体范围。

A.稳健原则

B.独立原则

C.预期原则

D.效用原则

正确答案:D

2000年1月,A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C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D国际投资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与自然人田某协商,准备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证券公司,公司名称定为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经纪类证券业务,拟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在筹建过程中,各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其中A公司推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某,年近70岁,业已退休, 学识渊博,经验丰富;B公司推荐陈某,原系某律师事务所主任,2年前因出具带有虚假内 容的法律意见书被取消律师资格;C公司推荐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监事,已从业5年,有 丰富的证券交易经验;D公司推荐张某,系某信托投资公司职员,3年前任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人,因违法出卖客户证券被解除职务。田某作为小股东未推荐董事。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的过程中,于2000年2月18日正式对外挂牌 营业,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当地某报在该报头版对该公司的成立进行了详细报道。此事很快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知悉,经调查核实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及时作出了处理决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请回答:

1.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和田某设立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2.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四个股东所推荐的人选中,哪些不具备担任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为什么?

3.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对外挂牌营业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4.依照《证券法》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设立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四个股东所推荐的人选中,只有A通讯有限公司推荐的王某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资格,其余三位候选人均不具备该资格。原因如下:第一,《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①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本案中,B公司推荐的陈某两年前被撤销律师资格,D公司推荐的张某3年前被撤销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人职务,且均因其违法行为所致,因此,陈某和张某不具备担任E证券经纪公司董事的资格。第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本案中c公司推荐的李某系某证券公司的监事,不具备担任E证券经纪公司董事的资格。 
3.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对外挂牌营业的行为不合法。《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4.《证券法》规定,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E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即对外挂牌营业,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具体事实和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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