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师《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入刑 取巧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9-07-25


内蒙古统计师考试迎来最严考试法,考试作弊已经被列入刑法,对作弊者将进行严惩,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统计师考试的相关条款。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829日通过,自2015111日起施行。为此,省人事考试中心邀请律师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

一、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偏轻。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考生报名考试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考试组织机构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时也必须做好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但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考生信息以谋取暴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侵犯考生个人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相较于之前,本修正案加重了对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其中量刑最高的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身份证明是个人向社会和有关部门证明自己身份的信用保证,是构建互信关系的载体,是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与服务的依据。与之前刑法仅处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行为不同,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惩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所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这也为惩处用虚假信息报名考试、替考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近年来,少数非法助考利益集团利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以及网络、无线传输等途径组织考试作弊,危害了考试的公平与安全。

新的刑法修正案细化了专用间谍器材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名称,并且在原来的量刑基础上,增加到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对于打击非法助考团伙,维护考试公平又是一件有力的武器。

以上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统计师考试的相关条款,请各位内蒙古考生在1020日的考试中严格遵守,守住底线,拒绝作弊。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统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交通管理局为了治理本县交通拥堵,优化居民出行环境,联合本县统计局制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对本县交通情况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本市汽车销售情况、人们出行情况交通工具等,以期了解本县交通的基本情况。

请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
该项统计调查应当报请( )。


A.该县所在的省统计局审批

B.该县所在的省统计局备案

C.该县所在的市统计局审批

D.该县所在的市统计局备案
答案:A
解析: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题中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县交通局和县统计局共同制定,所以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某城镇2008年相关资料如下:年末常住人口3万人(年初常住人口2.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55万人;当年出生人口200人,死亡人口50人;居民家庭户均总收入15万元,个人交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障支出分别为3000元和2000元;家庭消费支出9万元,其中食品类支出3.5万元,居住类支出3.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

A.5.1‰
B.6.8‰
C.5.0‰
D.6.67‰
答案:A
解析:

间接费用是指为生产各种产品共同发生的生产耗费,统称为“制造费用”,如( )等。


A.生产车间固定资产的磨损(折旧)费

B.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C.车间的水、电费

D.共同材料费

E.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答案:A,B,C,D,E
解析:
直接费用是直接记入具体的产品的,而间接费用是先记入制造费用再在期末分摊记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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