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1-04-24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在5月15日开考,为了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最近各地开始陆续公布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黑龙江考区的小伙伴快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看看北京市的疫情防控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吧!
根据《2021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生考前防疫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生应注意考前个人卫生防护,考前14天内不建议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二、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生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到达考点,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龙江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
(2)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须提供《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并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考试管理机构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
《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ljkjw.gov.cn/)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七、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考生提供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止日期,应为考试当日的后1日。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九、健康状况异常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按规定路线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十一、考点内不提供停车条件。考生须自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请考生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安排。
十二、请考生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身体突发状况,提前做好身体健康预估,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注意手部和饮食卫生,以便安全平稳参加考试。
十三、考试实施期间如遇防疫政策调整,按省防疫防控要求处置,并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以上就是黑龙江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的要求,各位考生考生要按照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避免无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原文链接:http://www.ljkjw.gov.cn/content-info.aspx?id=2289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面粉的食品厂,2018年1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用于生产面粉,农产品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为100万元,则当月该面粉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万元。
A、3
B、5
C、11
D、13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B.汇票的收款人名称不得补记,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补记
C.汇票一律需要提示承兑,支票一律不需提示承兑
D.汇票的票据金额可以更改,支票的票据金额不得更改
【解析】(1)选项A:转账支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2)选项C: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必提示承兑;(3)选项D:票据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公司3月31日仍未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东公司2002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17%-(18.7+3.4+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1)错误之处:
①海东公司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属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尽管价款已付,但海东公司本月尚未收到配件并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③海东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一批,尽管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将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发生了纳税义务,应计算纳税。
(2)应纳增值税税额 ={[760/(1+17%)]×17%+300×17%}-18.7=(110.427+51)-18.7=142.73(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 [760/(1+)+300]+5%
根据《会计档案 管理 办法》规定, 企业 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5年
D.永久
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会计凭证类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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