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初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0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根据财政部会考[2008]34号文件通知,原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迟到9月6、7日举行,具体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6

900-110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3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A.30000

B.29200

C.26800

D.25200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外籍专家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16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30000-1600-3200=25200(元)。

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存。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
的销项税额。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4)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A公司应补缴3月份增值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525元。
【解析】
(1)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应补缴增值税=1170/(1+17%)×17%=170元。
(2)由于A公司3月份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1700元。
(3)将自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应补缴增值税=117×200/(1+17%)×17%=3400元。
(4)A公司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由于其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抵扣,应补缴增值税255元。
四项合计,A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70+1700+3400+255=5525元。

简述法律事实与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确认的,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必备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除了法律事实之外,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2)经济法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实际承担者。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既可能只需一个法律事实的出现,也可能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这种能够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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