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科目搭配有几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1-12-16


税务师考试科目搭配有几种方式?


最佳答案

(一)报考两科的考生
1、《税法(一)》+《税法(二)》
2、《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二)报考三科的考生
1、《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
2、《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三)报考四科的考生
1、《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
3、《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7500
B:8500
C:10000
D:12500
答案:B
解析:
1.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

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和解协议草案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和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
B.本案中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
C.本案中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
D.若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若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对甲公司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A,B,D,E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选项B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3)选项E: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017年10月,浙江省某市税务局排查发现该市某铁合金厂金属分厂(下称“金属分厂”)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属分厂厂长孙某通过各种关系,多次宴请稽查局副局长袁某及办案人员,向袁某送礼说情,并出资请其到上海等地游玩,还将一辆轿车借给袁某使用(后低价卖给袁某)。2018年11月,袁某在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即上报材料认定36份发票为虚开,后将其中5份虚开发票定性为善意取得,隐瞒其余31份虚开发票问题。市税务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疑点甚多,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理由不充分,需彻底清查,但袁某对补查工作既不研究,也不部署。后来,稽查局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出具了稽查报告,将5份发票定性为恶意取得(经查为从某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手中购买),建议补交税款65万余元,并处一倍罚款。2019年12月,市税务局指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袁某不执行市局决定,未将该案移送,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得到追缴,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追究。
<2>、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A.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B.对于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要求明知
C.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E.不移交刑事案件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不构成本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以选项A错误。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出于私情、私利而故意不移交。如果不移交刑事案件没有徇私情、私利,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对案件性质认识错误,或者因工作失误不移交的,不构成本罪。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所以选项D错误。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有权人员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有权人员是( )。

A.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B.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人
C.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D.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答案:C
解析: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需要延长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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