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0-07-28)

发布时间:2020-07-28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单选题】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的,后履行的当事人有权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3、部分垄断行为排除适用《反垄断法》,这些行为包括()。【多选题】

A.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B.签订纵向垄断协议

C.签订横向垄断协议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适用《反垄断法》的例外。部分垄断行为排除适用《反垄断法》,这些行为包括:(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签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范围。

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W转让其出资,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这种转让作出约定。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须通知其他股东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5、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单选题】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B.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C.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

D.提高对市场上销售某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标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A属于地区封锁;选项B属于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借记的科目是( )。

A.长期股权投资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
D.资本公积
答案:B
解析: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费用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持续增长的思想在于企业的增长可以高于或低于可持续增长率,但是管理人员必须事先解决公司超过可持续增长率之上的增长所导致的财务问题,超过部分的资金可以采用( )的方法解决。

A.提高资产收益率

B.改变资本结构政策

C.改变股利分配政策

D.降低成本,增加销售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7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l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尽管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但该支票仍然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甲公司已授权乙公司在收款人栏内补记收款人,因此,该支票是有效的。
(2)首先,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丙公司与甲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活动,因此,乙公司在该支票上填写丙公司为收款人,由丙公司存取款项,丙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出租或转让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其次,应当由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首先,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出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二是,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其次,丁银行限制丙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丁银行应当按延压金额每天0.5‰计付赔偿金。


在丁企业的变革过程中,公司高管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处理此次变革,当变革的性质是转化时,该种变革是一种( )。

A.协调的变革

B.迫使的变革

C.接受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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